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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萃選集 - 重建樂園─教會中女性角色的再思

莊祖鯤

 (刊登於使者雜誌2000年一月號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從人類始祖墮落以來,兩性間的關係受到罪性的扭曲,以致於「兩性間的戰爭」在家庭及社會上漫延開來。甚至於在教會─這個「被救贖的群體」中,兩性關係的張力與衝突,兩千年後也仍然歷歷在目。在我們即將邁入二十一世紀時,這是值得我們再思的問題。邱清萍、劉秀嫻、吳淑儀三位姊妹在「使者」雜誌連載的六篇文章,全面而且深入地剖析了問題的所在,也建議了解決之方向。我應邀做回應,只有以拋磚引玉的心態,略述我的觀點了。

 

樂園的原貌─男女原是同尊同榮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兩性間的關係既然是因罪性的扭曲而破壞的,因此也只有藉著罪惡的除淨,兩性間的關係才有可能完全地復和。因此,我認為我們需要把仍被罪惡捆綁的「社會」,與已被救贖的「教會」,作一個區分。我們不能期待社會可以在兩性關係上達到完全復和的地步,但是教會卻可以、也應該在兩性關係上,做為一個榜樣,成為一個催化劑,促使兩性關係日趨和諧。反諷的是,固然早期在女性地位的提昇,及尊重女權的觀念上,教會都曾扮演先知性的角色(使者,11/121999p.34)。但是如今,在許多方面,教會卻反倒被社會大眾視為「固步自封」、「食古不化」的象徵。這是值得我們反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先,我們應該先看看墮落前,人類在樂園中的光景,我們才能對正常的兩性關係有所認知,也才能正確地理解保羅有關兩性關係一些難解的經文之原意。

當初神是以自己的形像「造男造女」(1:27),這表示男與女各擁有一些神的特質,教會若要能全面地彰顯神的榮美,就必須讓弟兄與姊妹都能充分地表現其特質,不受任何人為的局限,否則神的榮耀,就會受到局限甚至虧損。同時,男女特質的互補關係,與三位一体之神的相互關係,也有類似之處。因此,在「理想狀態」 (即相當於「樂園」狀態) 下的教會,男女應該是同尊同榮的。

當然罪的影響是無法低估的,它不但扭曲了社會及家庭的男女關係,也同時扭曲了教會中的男女關係。我們必須警覺,今天往往我們所堅持的某些「聖經觀點」(無論是傳統保守派,或是婦女神學派),其實並非全然客觀,也非絕對準確,而已經或多或少地被我們的成見所蒙蔽。因此,我們都應當求聖靈光照我們遲鈍、昏眛的心,使我們回轉。這樣兩性關係的復和及互補,才有可能達成。

 

釋經學的問題─文化的影響程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兩性的和諧關係,既然不能寄望藉由世俗的「婦女解放運動」來達成,教會更應該責無旁貸地面對這個挑戰。而有關姊妹在家庭及教會中角色的爭議,我們必須由釋經學的角度來再思。對於福音派佔絕對多數的華人教會而言,如何正確地解釋幾處有爭議性的經文,是關鍵所在。這樣才能盡釋群疑,邁向共識。

在做進一步的解釋之前,我們必須確認聖經是絕對權威的立場。我們不同意某些婦女神學家的一些諸如「保羅是大男人主義的單身漢」、「聖經反映早期父權社會的陋習」等觀點。我們深信,在正確的理解下,聖經的一些屬靈原則,應該是適用於古今中外,不受時空的影響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然而,我們認為,所有聖經的啟示,都是透過文化(包括語言、習俗、價值觀等)來表達的。因此,要理解經文的原意,必須透過審慎的「解碼」(Decoding)過程,將當時的文化包裝仔細剝除,才能完整無誤地將經文真正要傳遞的主旨發掘出來。所以在解釋每一段經文時,必須衡量其文化色彩佔的份量有多少,再思考如何應用在現今的生活上。文化色彩越濃,在應用於今天的時空環境時,就需要更多的調適。今天許多信徒間的爭議(包括女性問題),往往都是由於許多信徒「生吞活剝」式的解經,忽略了考慮其文化因素的影響,以至於執著於字句,卻失去精意(林後3:6)。這是非常可惜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譬如說有關婦女在聚會中該不該「蒙頭」的問題(林前11:4-16),目前眾教會大致上已有公論,就是:「蒙頭」乃是保羅依據哥林多當時當地的文化,而做出的教導。主要的原則是「服權柄」,「蒙頭」只是當時當地服權柄的「文化表徵」。因此,當「蒙頭」在今天大多數的社會,已不再是「服權柄」的文化表徵時,堅持婦女在聚會中仍然需要蒙頭,就成為沒有意義的儀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同理,有關不准婦女「講道」(原文是「教導」)以及「轄管」男人的經文(提前2:12),也必須由釋經學的角度,從新詮釋。我們必須考慮下列幾個問題:這裡的男人與女人是泛指所有的弟兄和姊妹嗎?或者指夫妻 (因為希臘文的「女人」與「妻子」同字,「男人」也與「丈夫」同字)?為何保羅在林前11:5允許哥林多教會的姊妹講道,在此又「似乎」不許她們講道?保羅不准婦女「轄管」男人,難道男人「轄管」女人是許可的嗎(參考彼前5:3)?保羅不准婦女「教導」,有沒有文化的因素(當時的婦女絕大多數未受教育,而且不能獨立謀生)

除非釐清上述這些問題,否則以這些經文為依據,來限制婦女事奉的角色(如不准女傳道按牧,或不准姊妹講道等),是說不過去的。頂多能說是個人的「領受」,而非聖經的「明訓」。而且大多數的當代聖經學者的共識是,這段經文是有濃厚的文化色彩,應該以類似「蒙頭」的經文來解釋與運用。

美境重尋─重返樂園之路

聖經中的屬靈領袖固然男多女少,但是這只是反映當時的社會實況,並未刻意地貶抑或壓制女性。因此在舊約時代有女士師底波拉(4),初期教會領袖也有呂底亞(16:14),亞基拉(16:3,林前16:19)等姊妹。如果我們承認這是出於神的「恩賜」與「揀選」,我們就更不該以傳統或制度為藉口,事先就排除所有的姊妹在事奉中的某些角色。這是以人的作為,來攔阻神的作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是我們要如何才能在教會中逐漸邁向和諧互補的兩性關係呢?我建議下列原則供大家參考;

(1)       堅持「按恩賜事奉」的原則:教會不要因傳統或制度先預設立場,刻意將女性排除在講道及牧師的角色之外。而應隨從聖靈的引導。如果姊妹有講道、牧養、或治理的恩賜,她們應該與弟兄相同,也可以講道、教神學,甚至於按立為牧師。

(2)       正確且平衡地詮釋聖經:教會領袖們應該一起詳細地研讀相關的經文,以免人云亦云、蕭規曹隨地沿襲傳統。我們必須堅持只有聖經是唯一的權威,而非任何人為的制度或傳統。

(3)       以循序漸進、水到渠成的方式改革:在轉變過程中,我們要避免操之過急地造成對立、分爭,甚至分裂,以致神的教會受到虧損。我們需要逐步建立「共識」,特別在聖經的詮釋上。等到時機成熟,也就是說有適當人選,大家的共識也已形成時,就能水到渠成了。

我們波士頓華人聖經教會在1998年八月按立了劉梅碧儀(Sandy Moi Liu)為牧師,她是在紐約長大的第二代華裔,在我們教會青少年事工已服事了八、九年之久。她的呼召及恩賜是有目共睹的,因此教會長執們無異議地通過她的封牧。按牧典禮後,上百位青年列隊祝賀她,場面十分感人,教會會眾都認為是很美的見證。

無獨有偶地,1999年十月,波士頓歷史最悠久的紐英倫中華基督教會,也按立了一位同樣是紐約長大的第二代華裔女牧師─梅國蘋(Grace May)。她要獨力牧養一個以大陸新移民為主的教會,更可謂任重道遠。這兩位新按立的女牧師,可能是北美目前僅有的兩位第二代華裔女牧師。我們波士頓地區很高興能開風氣之先,但也盼望在未來的歲月裡,華人教會能給予姊妹們更廣大的服事空間,使她們在教會中能一展所長。

在面對未來世代宣教及牧會的嚴酷挑戰時,我們的教會需要許多領袖們,而只有當弟兄們與姊姊們能並肩作戰、並駕齊驅時,我們才能攜手重建「失落的樂園」,以迎接新天新地的降臨。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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